![]() |
|
![]() |
||||||||||||||||
|
||||||||||||||||
|
|||||
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 | |||||
作者:lian (摘… 文章来源:中国计生网 点击数:2986 更新时间:2006-12-16 ![]() |
|||||
【适应证】 1.育龄妇女自愿要求放置宫内节育器而无禁忌证。 2.用于紧急避孕,更适于愿继续以宫内节育器(iud)作为避孕而无禁忌证者。 1.妊娠或妊娠可疑者。 2.生殖器官炎症,如阴道炎、急性或亚急性宫颈炎、急慢性盆腔炎、性传播性疾病等,未经治疗及未治愈者。 3.3个月以内有月经频发、月经过多(左炔诺孕酮—iud除外)或不规则阴道出血者。 4.子宫颈内口过松、重度撕裂(铜固定式iud除外)及重度狭窄者。 5.子宫脱垂2度以上者。 6.生殖器官畸形,如子宫纵膈、双角子宫、双子宫。 7.子宫腔小于5.5cm、大于9cm者(人工流产时、剖宫产后、正常产后和有剖宫产史者放置及铜固定式iud例外)。 8.人工流产后子宫收缩不良、出血多,有妊娠组织物残留或感染可能者。 9.产时或剖宫产时胎盘娩出后放置,有潜在感染或出血可能者。 10.有各种较严重的全身急、慢性疾患。 11.有铜过敏史者,不能放置载铜节育器。 1.产后42天后,如恶露未净或会阴伤口未愈者,应暂缓放置。 2.葡萄胎史未满2年慎用。 3.有严重痛经者慎用(左炔诺孕酮—iud及含消炎痛iud除外)。 4.生殖器官肿瘤,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慎用。 5.中度贫血。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没有相关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