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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兴邦!中共中央国务院: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国学时讯 点击数:1487 更新时间:2018-2-27 | |||||
今年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不断提高教师的地位待遇,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眼下,新学期马上就要开学了,老师们也将迎来新变化。 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在日前发布的《意见》当中对于各个学段的教师待遇提升都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其中明确要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完善中小学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同时要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高等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对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加大对教学型名师的岗位激励力度。大国崛起,教育兴邦!
多渠道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利 而对于民办学校教师,《意见》中同样指出要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 激发活力关键要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激发教师队伍整体活力不仅仅需要激励,同时也要兼顾整体均衡发展,《意见》中提出要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同样成为了关注重点。 提高教师地位待遇的关键目的是让更多教师“留得住教得好”,而对此有专家就指出,教师队伍建设的协调发展不仅在于岗位激励政策,应重点关注城乡地区教师待遇水平的差异化,注重边远地区教师诉求。 农村教师工资应高于同等地区城里同等资历教师 《意见》中明确要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同时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等设施建设。各地也通过采用定期按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发放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等具体形式来加强对于农村地区教师的保障。而对于乡村教师的绩效工资评定制度,也应因地制宜,制定多元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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