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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是世界上最可敬的人 | |
作者:李文才 文章来源:华侨网 点击数8309 更新时间:2012-7-4 21:42:3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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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是世界上最可敬的人
【侨通社记者李文才-2012年7月4日讯】无论是战火硝烟的狼藉中,还是春意和平的欢乐中,有一种人始终伴随着人们同舟共济,他们以最崇高至上的职业精神受到世界任何政权组织、社会组织及个人最亲切的尊敬与保护,并载入世界政权缔约《日内瓦公约》,敌对双方激战中任何枪口绝对不可以对准记者射击 ,因为他们是世界上最可敬的人! 炮火战争中记者以舍命追求事实,记录着被惨烈战争夺去珍贵生命的烈士与捍卫世界和平英雄的本色精神,受到世上最可爱的人——军人最崇高的敬礼! 笑声和平中记者以埋头苦干默默无闻的探索事实,记录着人类生活中的乐趣与贪官污吏的丑恶罪行,受到人民百姓最崇高的尊敬,称为当代民主战士! 记者职业是一个高危险的职业,战争中随军在一线,和平中深入虎穴,目的只有一个,追求事实真相并告诉大家,是维护世界民主的和平使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世界上所有的政权组织都是以维护和平为宗旨,保护言论自由不被任何法律剥夺,保证了人们通过媒体表达言论的宪法权利,并因此赋予媒体一项特别的使命。所以新闻工作对其从业者,除了行业和知识的要求外,还要针对新闻工作者的特殊使命对其追求正直品质的情况有所要求。为此目的,制定《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原则声明,作为职业表现和工作道德的最高国际标准。 (一)责任。搜集和传播新闻与意见的最初目的是服务大众利益,将情况通知他们,使他们能对当时的情况作出判断。为个人私利或不值得的目的滥用自己专业工作者的力量的报人,将辜负公众的信任。各国新闻媒体是自由的,这不仅是为了告知大众,或作为一个争辩的论坛,也是为了能对社会中的力量,包括政府各级官员的行为,必须接受媒体采访。 (二)新闻自由。新闻自由属于人民。必须保护新闻自由不受来自任何公共或私人集团的侵蚀与破坏。新闻记者必须时时警惕,关注公共事务是否在公开场合下讨论解决。他们必须同任何利用新闻媒体为自己谋私利的企图进行勇敢的斗争。 (三)独立性。新闻记者必须避免任何表面或实质上的不适当、表面或实质上的利益冲突。他们既不应该收受任何东西,也不应该参加任何看起来有可能伤害他们正直性的活动。 (四)真实与准确。来自读者的良好信任是优秀新闻的基础。应该不惜一切努力保证新闻的准确、没有偏见、平衡表达各方意见。社论、分析文章和评论,在准确性上应该与报道中的事实做同样的要求。严重的事实错误,和疏忽产生的错误,都应该做最快的和突出的更正。 (五)公正。公正并不意味着新闻媒体不应该进行质问,或者不应该发社论表示意见。但是,它却要求媒体在新闻报道和媒体意见之间为读者划出一个清晰的界线。其中有观点和个人意见的文章应被明确标识出来。 (六)正义性。新闻记者应该尊重被报道的人们的权利,遵守普通的正派的标准,对其报道的准确性和正义性向公众负责。被公开指控的人应该在最早的时间得到做出反应的机会。保证为新闻来源保密是要花很大代价的,因此不应轻易承诺。除非有十分清楚和急切的要求为新闻来源保密,他们应该被明确指出来。 这些准则是为了保持、保护和加强联结新闻工作者和人民的信任和尊敬,这种联结对确保这个国家的创始人委托给新闻工作者和人民的言论自由事关重大。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胡锦涛: 正确使用权利,诚心诚意接受人民监督。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的监督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以下规定,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接受监督、建议 并依法公开性管信息.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实行民主监督,既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也有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各项事务享有监督权。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一府两院”(政府、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的权力,以保障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保障行政和司法权力的有效行使,保障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实现。监督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监督权和公民通过自己选举的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行使的监督权,另外,公民的许多权利具有监督国家权力的性质。这里,作为参政权的一项内容的监督权,是一种直接的政治监督权。它主要包括五项内容,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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